2015/07/20

鬆綁金融科技投資限額,網路、電商業者另一發展選擇

鬆綁金融科技投資限額,網路、電商業者另一發展選擇
左右市場革命的金融科技利器
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u,縮寫FinTech)泛指與金融業務相關之科技,除金融機構本身內部之科技創新,帶動收付款、借貸與投資等方式之改變外,近年來,伴隨網路互聯網、行動通訊、社群媒體、開放資料(Open Data)之興起,網路金融科技對金融產業之影響加鉅,為迎合科技發展與因應數位化趨勢,金管會擬研議放寬金控、銀行、保險等轉投資金融科技相關事業規定,這對原本即從事相關領域發展之網路、電商業者而言,將是一大福音。
視金融發展必要科技從寬認定
過去,基於「產金分離」原則,對金融業轉投資非金融相關產業設有「限額」規定。未來銀行或金控仍不能併購電信公司,且初期循「逐案核准」方式,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只能專屬服務一家金融業者,而金控或銀行100%投資的金融科技公司,其營收亦要有6成來自自家集團或金融業。不過,只要被認定為金融科技相關事業、符合政策開放原則,投資額度將大幅放寛,預期大數據資料處理公司、金融互聯網、行動支付或身分辨識系統公司等,可望順利獲得金融產業銀彈資助,進而大規模發展。
金融業轉投資限額規定
現階段
金控業
銀行業
保險業
證券業
單一事業持股上限
5%
5%
10%
未限制
投資總額上限
10%
10%
5%
可在淨值40%內投資
研議中
金控業
銀行業
保險業
證券業
單一事業持股上限
設定相關,最高可持股100%
未包含
投資總額上限
未設上限
不得逾銀行淨值40%
不得逾保險淨值40%
可在淨值40%內投資
資料來源:20156月,各大報綜合整理。
IT產業和金融不再涇渭分明
以往金融科技產業公司,受限金融投資限額(如:銀行業只能投資5%),只能小資本運作,更遑論要做到與金融產業之緊密結合。但未來,擁有強大資金後盾的金融業者,為讓關鍵技術成為自家獨有或機密,並以延攬科技人才研發先進認證技術,提升競爭力,勢必大幅加碼投資金融科技。
縱使間接強化金融業與非金融業在支付領域市場上的良性競爭,整體說來鬆綁金融業跨足IT產業並可持股達成100%是利多於弊的,有助於活絡網路等新興產業投資氛圍,為行動支付、生物辨識技術、信用卡行銷公司、第三方支付業務、互聯網金融、P2P個人對個人借貸業務等之發展帶來契機,預見此一政策最快104年底前上路,亦將開創網路IT產業與金融業合作新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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