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6

「海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實驗區」電子商務相關政策簡介


翁堉珊

對於想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業者,大家可能會關心海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實驗區,這裡面包括福州、平潭及昆山,以下讓我們來看一下這些城市的政策有什麼內涵:(資料來源為福建政策匯編及昆山花橋市政府)

一、福州:

l  對於入駐園區的電商企業,經認定後,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對於電子商務進出口額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的房租補貼;電子商務進出口額5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的房租補貼;該補貼自企業正常經營滿一年後,於次年對其上年度的租金兌現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經營不滿一年的不享受此政策。

l  對於我市企業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已投入實際使用一年以上),且平臺入駐企業數達50家(含50家)以上,網上交易額超過3000萬美元(含),給予平臺建設方投資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補助。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發展O2OC2B、移動端、大資料等電子商務發展新的技術模式,對模式創新有顯著進步,並具備一定示範帶動效應的企業,對其研發、推廣等費用給予不超過投資的30%補助,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l  為吸引跨境電商入駐,對跨境電商監管中心進出口業務的操作處理費,按照5/件給予補貼。扶持時間暫行一年,每個海關特殊監管點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l  對首票商品的國檢檢驗檢疫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50%補貼。

l  對海關正式批准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每個監管區基礎設施建設給予50萬元補貼。

l  境內倉儲為我市電商企業服務超過30家的公共倉儲服務平臺且倉儲的進出口貨物金額達500萬美元(含),給予1%的補助,最高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扶持。

l  對企業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交易額達到100萬美元,對企業新錄用從事電商工作的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大專學歷以上員工,給予企業每人不超過2000元的定額培訓支持,同一企業年度培訓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其中,培訓人數不應超過公司員工總數的10%,企業員工須到經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業務,且培訓內容必須涵蓋電子商務、外貿業務和網路行銷等知識。(《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援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暨海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的若干措施》(報批稿))

l  對在我市註冊的工業企業運用電子商務平臺年交易額首次突破1億元(通過網上支付工具結算金額)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當年繳納流轉稅地方留成部分。(《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榕政綜〔2013167號))

l  對利用舊的標準廠房、商務樓宇進行提升改造,或新建電子商務園區(基地),並用於電子商務企業租賃使用的,單個工程項目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具備電子

l  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吸納電子商務企業數達到30家以上且入駐面積超過80%,註冊到資達3億元及以上,實際運行一年以上,按照其工程實際投入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工程項目面積達到3萬平方米以上,具備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吸納電子商務企業數達到70家以上且入駐面積超過80%,註冊到資達7億元及以上,實際運行一年以上,按照其工程實際投入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入駐上述專業樓宇和園區(基地)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適當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三年。

l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及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前提下,對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基地)、電子商務重點專案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其出讓底價根據相應的土地用途的基準樓面地價確定,但不得低於土地取得費、前期開發費及出讓規費之和。

l  對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到我市建立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運營中心)並將註冊、納稅地遷入我市,其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不低於1000萬元,在我市年納稅地方留成部分達1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

l  電子商務企業年繳納三稅(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首次超過100萬元的,由企業所在縣(市)區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次年開始,按其繳納三稅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50%給予獎勵。

l  對臺灣地區投資者到我市建立企業總部或區域運營中心並將註冊、納稅地遷入我市的,其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在我市年納稅地方留成達5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對被授予國家級、省級的電子商務產業示範園區(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獲批的國家、省級電子商務重點示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

l  對被授予國家級、省級的電子商務產業示範園區(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獲批的國家、省級電子商務重點示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榕政綜〔2013167號))

l  對在我市註冊建立具有示範效應的協力廠商電子商務平臺,年交易額達到3億元及以上(通過網上支付工具結算金額),註冊收費會員企業不少於1000戶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榕政綜〔2013167號))

l  對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年繳納工薪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的高層次優秀人才,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還,返還期不超過5年。(《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榕政綜〔2013167號))

l  對企業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交易額達到100萬美元,對企業新錄用從事電商工作的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大專學歷以上員工,給予企業每人不超過2000元的定額培訓支持,同一企業年度培訓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其中,培訓人數不應超過公司員工總數的10%,企業員工須到經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業務,且培訓內容必須涵蓋電子商務、外貿業務和網路行銷等知識。

l  對引進我市的海內外電子商務知名專家、行業領軍人才、高級技術人才,符合《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辦法》(榕政綜〔2014303號)的,享受人才配套補貼、生活津貼、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援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暨海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的若干措施》(報批稿))

l  對在我市建立協力廠商支付總部、兩岸跨境支付總部並將註冊、納稅地遷入我市從事國內網路支付(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位電視支付等協力廠商支付業務)、跨境結算與境內外銀行卡收單業務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企業,且日均資金流量不低於300萬元的,給予300萬元獎勵(分三年兌付)。

l  對為小微電子商務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參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榕政〔20129號)的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l  對在我市合作組建,並經國家或省批准成立的新一代資訊技術創投基金電子商務創投基金等基金,由市股投資金出資參與運作,持股比例根據實際確定。

l  支援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對符合條件的重點企業給予優先培育、優先推薦並辦理有關手續。(《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榕政綜〔2013167號))

l  鼓勵各行業協會建立為其行業服務的協力廠商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

l  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參與制定電子商務行業標準與誠信體系建設,逐步賦予行業組織一定的職業評價與管理職能。(《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榕政綜〔2013167號))

l  凡在我市已依法註冊取得營業執照且開展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登記註冊;對傳統農、工、商貿、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應用或轉型開展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及相關服務的經營者,可依申請放寬工商核定的經營範圍。

l  允許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個性化的企業名稱(包括以自有網站中文功能變數名稱在內的個性化詞語作為企業名稱[商號])。

l  對新通過國家級、省級認定的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電子商務公共資料服務中心等電子商務研究開發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在我市啟動運營並獲批的國家、省級的電子商務相關研究(認定)中心、工程實驗室、試點專案等,按國家、省級補助金額的1110.5給予配套扶持,但各級財政累計補助資金不超過專案總投資的50%。

l  對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企業或經營者,允許在符合條件的集中辦公區域或產業園區(基地)內一幢樓宇登記多家企業。(《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榕政綜〔2013167號))

二、平潭

l  凡入駐海峽跨境電商園區並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相關業務的企業按照園區租金標準先繳納租金,在3年內於每年度終了可依據入駐考核條件申請減免。

l  支持企業自建B2BB2B2CO2OC2M等跨境類型平臺,對經評審認定具有公共性、示範性和帶動性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且年成交額超過500萬元的,按其上年度平臺投入費用(含建設改造、宣傳推廣、軟體購置及開發),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上限100萬元,期限為3年。

l  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申報年度交易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對超出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交易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

l  經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認定的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運營企業,在公共服務平臺免費服務期間,年度申報交易額超過50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運營補貼。轉入收費服務後3年內每年給予50萬元運營補貼。

l  對上年度幫助5家以上本地企業實現單家年跨境網路零售額500萬元以上,或幫助單家本地企業實現年跨境網路零售額50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代理運營企業,經認定後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l  支援拓建經平潭口岸進出的跨境電子商務物流通道,對經臺北桃園機場中轉、平潭口岸進出的跨境電商商品,按照每公斤1元的標準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

l  對跨境電商國內配送企業,按照年度已實現的物流訂單量給予每單0.5元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l  支持設立跨境電商集貨監管倉、進口保稅倉等倉儲設施。對被確定為我區重點跨境電商企業上年度租用或新建、改、拓建以上場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以上的(已投入實際使用1年以上),經評審認定後,按照年租金費用或倉庫建設投入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l  對被確定為我區重點跨境電商企業上年度新建境外倉單一設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已投入實際使用1年以上),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補助上限為200萬元。對被確定為我區重點跨境電商相關企業上年度租用境外倉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以上的(合同1年以上),按照合同實際使用面積給予年租金費用30%的補助,單家企業補助上限為100萬元。在臺灣地區或海絲沿線重點國家設倉的,追加50%補助。

l  支援設立跨境商品O2O展示交易中心,對租用O2O展示交易中心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企業,給予二次裝修實際裝修經費適當補助。

l  對參加阿裡巴巴等全國知名電商平臺促銷活動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獎勵,單次銷售金額滿500萬的給予5萬元獎勵,全年總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l  對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電商園區,入駐有跨境電子商務實績的企業20家以上的,按照每萬平方米10萬元的標準給予園區管理方獎勵,單一園區獎勵上限為100萬元,補助期限為3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示範基地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l  鼓勵商協會、跨境電商培訓機構舉辦與跨境電商相關的電商大講堂、電商論壇、電商創新大賽等活動,對參加人數在200人以上並取得較好效果的公共性活動,按每人500元的標準對主辦方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年不超過5次。

l  創新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培訓模式,培養符合市場需求的跨境電商專業人才,對通過高校或者經認定的跨境電商培訓機構培訓員工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補助,單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補助期限3年。(《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專項扶持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嵐綜管辦〔2015189號))

l  凡入駐海峽跨境電商園區並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相關業務的企業按照園區租金標準先繳納租金,在3年內於每年度終了可依據入駐考核條件申請減免。

l  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申報年度交易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對超出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交易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

l  對獲得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榮譽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

l  對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電商園區,入駐有跨境電子商務實績的企業20家以上的,按照每萬平方米10萬元的標準給予園區管理方獎勵,單一園區獎勵上限為100萬元,補助期限為3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示範基地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專項扶持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嵐綜管辦〔2015189號))

l  支持企業自建B2BB2B2CO2OC2M等跨境類型平臺,對經評審認定具有公共性、示範性和帶動性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且年成交額超過500萬元的,按其上年度平臺投入費用(含建設改造、宣傳推廣、軟體購置及開發),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上限100萬元,期限為3年。

l  經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認定的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運營企業,在公共服務平臺免費服務期間,年度申報交易額超過50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運營補貼。轉入收費服務後3年內每年給予50萬元運營補貼。(《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專項扶持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嵐綜管辦〔2015189號))

l  鼓勵商協會、跨境電商培訓機構舉辦與跨境電商相關的電商大講堂、電商論壇、電商創新大賽等活動,對參加人數在200人以上並取得較好效果的公共性活動,按每人500元的標準對主辦方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年不超過5次。

l  創新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培訓模式,培養符合市場需求的跨境電商專業人才,對通過高校或者經認定的跨境電商培訓機構培訓員工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補助,單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補助期限3年。(《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專項扶持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嵐綜管辦〔2015189號))

l  支援拓建經平潭口岸進出的跨境電子商務物流通道,對經臺北桃園機場中轉、平潭口岸進出的跨境電商商品,按照每公斤1元的標準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

l  對跨境電商國內配送企業,按照年度已實現的物流訂單量給予每單0.5元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l  支持設立跨境電商集貨監管倉、進口保稅倉等倉儲設施。對被確定為我區重點跨境電商企業上年度租用或新建、改、拓建以上場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以上的(已投入實際使用1年以上),經評審認定後,按照年租金費用或倉庫建設投入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l  對被確定為我區重點跨境電商企業上年度新建境外倉單一設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已投入實際使用1年以上),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補助上限為200萬元。對被確定為我區重點跨境電商相關企業上年度租用境外倉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以上的(合同1年以上),按照合同實際使用面積給予年租金費用30%的補助,單家企業補助上限為100萬元。在臺灣地區或海絲沿線重點國家設倉的,追加50%補助。(《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專項扶持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嵐綜管辦〔2015189號))

l  對上年度幫助5家以上本地企業實現單家年跨境網路零售額500萬元以上,或幫助單家本地企業實現年跨境網路零售額50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代理運營企業,經認定後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專項扶持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嵐綜管辦〔2015189號))

三、昆山

l  辦公用房補貼。

n  購置。企業在商務城區域內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

n  租賃。企業在商務城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所產生的租金,五年內給予50%的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

l  經營貢獻獎勵。根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增值稅,按年度前八年給予商務城地方留成部分60%的獎勵。

l  平臺建設補貼。鼓勵商務城區域內電子商務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平臺建設方面產生的費用三年內給予不超過20%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l  平臺服務費補貼。對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非平臺類電子商務企業,首年對其支付的協力廠商平臺服務費給予最高不超過80%的補貼。

l  代運營費用獎勵。對新增註冊在我市的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其年代理服務費收入首次超過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30萬(含前檔)、50萬元(含前檔)獎勵。

l  跨境電商獎勵。鼓勵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企業在我市設立交易平臺,年銷售額首次超過1億美元、3億美元、5億美元,分別給予平臺建設方50萬元、100萬元(含前檔)、200萬元(含前檔)獎勵。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按企業規模及發展情況,經評審後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l  創業項目引進。對重點支援領域的創業專案,根據專案與主導產業契合度及成長性,經評審通過後給予20-100萬元人民幣專案啟動資金。

l  人才津貼。落戶企業引進的創新人才,視地方貢獻率給予創每人每月2000元、3000元、5000元人民幣不等的補貼,享受期限三年;視企業每年度地方經濟貢獻情況,給予一定名額的高層次人才津貼,其中:高層次領軍人才獎勵為年薪的30%;其他高層次人才獎勵為年薪的10%

l  孵化器建設獎勵。鼓勵在重點支持領域加快孵化器、創業苗圃等一系列創業載體的建設,對獲得市級以上試點資格的各類孵化載體,按照其孵化面積、入駐項目、地方經濟貢獻等綜合經濟指標,給予500800萬元人民幣的載體專項建設資金。

l  孵化啟動資金補貼。對商務城引進重點支持領域的創業孵化專案,給予2050萬元人民幣的孵化專案啟動資金,同時提供商務城創業導師指導、人才公寓入住優惠、免費公共平臺服務等政策扶持。對成功孵化並在商務城設立企業總部、研發總部的專案,給予不少於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項目孵化獎勵。

l  突出貢獻獎勵。對商務城重點支持領域產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機構或個人,含招商落地、項目引進、高端人才引進、產業推動等方面,經管委會認定後,給予105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l  引進獎勵。對於已認定的人才專案扶持企業,每引進一個符合商務城主導產業發展需求的創業項目,給予105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每引進一名市級以上雙創人才,按照獲評獎勵金額給予10%的獎勵。

 

由於目前中國大陸跨境電子商務重要電子商務城市,如下所示:
 
 
表一:中國大陸跨境電子商務重要城市政策簡表

 


資料來源:資策會產推處整理

雖然,中國大陸的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極多,並且各有其政策,但是與我國較有政策影響力的區域是海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實驗區,因此福州、平潭及昆山的地方政府較能爭取與臺灣有關的先試先行政策,而且平潭現在已有海運快遞與我國臺北港的航線,而且也有TAF與之合作的「源頭管理,口岸驗放」模式,而昆山也介接北京、上海及杭州等三個口岸來強化其跨境直售與保稅備貨電商,因此是未來政治環境瞬息萬變下,中國大陸較有對臺優惠走向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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